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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启用电子发票的通知
时间:2019-07-13 来源: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的要求,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提升业务服务质量,我中心自2019年8月13日起将在网上名称注册管理系统中全面启用电子发票,原定额发票停止使用。

请有关单位于8月30日前将未使用的定额发票退回,如有疑问,请拨打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客服电话(010-69001234)咨询。


 

附:定额发票退票表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2019年7月31日